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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定期保险



投保范围

1、凡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

保险特点
1、交费方式灵活。
2、可自动垫交保险费:只要保单现金价值的余额足够抵交所欠保费和利息,即使您未按期交费,本公司可为您自动垫交所欠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3、可在保单现金价值余额内申请借款。
4、可选择减额交清保险。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5、可转换权益: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合同生效满两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需核保。

保险保障



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身故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身体高度残疾 高度残疾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按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

 

投保示例

被保险人 女 28周岁
选择康宁定期保险,保额10万元, 您的交费为每年1900元(20年交费),可获得的保障有:(如果您要保20万,则保费也加倍,反之亦然)

1。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赔付10万元。
2。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赔付10万元
3。如果被保险人高残,保险公司赔付10万元。
4。如果被保险人健康生存到70岁,保险公司返还您康宁定期所交的全部保费共38000元。(保险合同终止)
综上:该保险可谓物美价廉,保障完美,是理想的健康保险

如果您不愿意70岁时合同终止,可以选择康宁终身保险,它与定期不同的就是没有70岁返还所有保费(即38000元),而是保险合同一直到被保险人身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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