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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夕阳养老年金
凡出生满六个月以上、六十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缴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交至约定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为止六种。 养老金开始领取日 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分为五十五和六十周岁两种,开始领取日为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保险保障: 一、养老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投保人约定的年领或月领方式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 年领养老金标准为基本保额的10%,月领养老金标准等于年领养老金标准乘以0.084。 1.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至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六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后,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至一百零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可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与已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之差给付身故保险金(如该差额小于或等于零,身故保险金为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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