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瑞还本终身保险
投保范围
■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
保险特点
■具有还本、保障双重功能。
■一旦按首期约定的交费标准交费后,每期交费不变,不受利率和物价变动的影
响。
■可以选择每半年或每年交一次保费,也可一次交清。交费期限届满后,不用再
交保费,保单终身有效。
■选择的交费期共有四种:五年气、十年期、十五年期、二十年期。
■可在保单现金价值余额内申请借款。
■可选择减额交清保险,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
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
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
合同)。
保险利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并无息
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合同有效期间内每届满5年,投保人可申请增加20%的保额,扩大保障(但
被保险人年满45周岁后不再享受此权益)。
■合同生效满2年后,投保人可于任何一合同生效对应日,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
司当时认可的不超过本合同保额的终身、两全或养老金保险而无需核保。
■分期交费的投保人,如超过60天的宽限期仍未交保险费,但没有超过两年
的,经双方协议,合同可复效。
■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费,本公司退还保单现金价值;未交足
2年保费,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费。
范例
■某人20周岁,为自己投保本保险,选择20年的交费期,年交保费380元,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不幸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并给付1万元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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